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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帝赐赠类近体诗孤平句选录(续1) 24、将欲发行舫,讶欣对憩轩。【乾隆四十九年\五律《题赵令穰(注25)〈江南春图〉,即书以赐筱园(注26)珍弆》第二联】 25、幸其未致登白简,祝尔久于舞䌽衣。【乾隆五十二年(丁未。1787)\七律《曹文埴(注27)养亲归里,因赐之什》第三联】 26、五字非虚誉,尔惟益勖哉。【乾隆五十三年(戊申。1788)\五律《赐山东巡抚长麟(注28)》末联】 27、西秦近报九分馀,川蜀夏收又似诸。【乾隆五十五年(庚戌。1790)\七律《四川总督孙士毅(注29)奏报夏收分数,诗以志慰,即书赐之》首联】 28、不为已甚去其甚,亦曰惜材竟得材。【乾隆五十九年(甲寅。1794)\七律《赐湖广总督毕沅(注30)并识已意》第二联》】 29、相期矻矻慢言老,七字促成赉寿辰。【嘉庆元年(丙辰。1796)\七律《大学士阿桂(注31)八十寿辰,诗以赐之》末联】 以上29个“孤平”句,出自乾隆帝28首近体诗(其中五律9首,七律15首,五言排律1首,七绝1首),占总数294首的9.52 +%。(注32) 28首中,除赐亲王(第1首)、赐朝鲜国王(第20首)和赐大臣后人(第17、21、24首)共5首外,23首赐赠22位大臣(其中2首同属1 人,即第8、12)。在这22位大臣中,时任大学士2人(史贻直、阿桂)、尚书1人(于敏中)、翰林院修撰1人(戴衢亨)、学政2人、巡抚6人,总督7人(其中尹继善以大学士兼两江总督),致仕大臣3人(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沈德潜,刑部左侍郎兼礼部侍郎事务的钱陈群,户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府尹的曹文埴)。这22人中,进士出身的16人(其中状元3人:于敏中、毕沅、戴衢亨;由庶吉士授翰林院编检(注33)的9人:史贻直、钱陈群、尹继善、钟音、鹤年、沈德潜、窦光鼐、谢溶生、曹文埴),举人3人(阿桂、袁守侗、王亶望)。 在选录孤平句时,对“仄平脚”句(注34)中五言的第一、三、四字,七言的第三、五、六字,凡有一字非只读仄声者机均排除在外或作存疑处理。作存疑处理的不在少数,可参看本文附录二《存疑诗联选录》。 对于“仄平脚”句中各字的平仄,我们主要以搜韵网的《平水韵》《汉语词典》和《康熙字典》所记为依据,有的则按乾隆帝自记而定。如果只是按王力教授的《诗韵举要》(注35)和中华诗词论坛提供的《平水韵常用字表》(注36)所记的话,则乾隆帝赐赠类近体近体中孤平句的数量会多很多。因为本文所附录诗联中的对句,按《诗韵举要》和《平水韵常用字表》所记便都属于孤平句。限于篇幅,这里不去详谈,可参看本人在《乾隆帝近体五律孤平句选录》(注37)和《乾隆帝近体普通五排中孤平句选录》(注38)两文中的相关说明。 另外,王力教授提出的孤平“拗救”只说到在五言中用第三字的“仄改平”补救第一字的“平拗仄”,在七言中用第五字的“仄改平”补救第三字的“平拗仄”,并没有提及五言的第四字、七言的第六字。因考虑到王力将“孤平”定义为除韵脚的平声字外“句中就单剩一个平声字了”,故将五言第四字及七言第六字的“仄改平”也视为分别是对五言第一字、七言第三字“平拗仄”的补救。否则,乾隆帝赐赠类近体近体中孤平句的数量也会增加不少。 【附注】 1.孤平句:按王力教授的说法,孤平句指的是五言的“仄平仄仄平”和七言的“(仄)仄仄平仄仄平”(“仄”加小括号表示仄可改平)。因其除韵脚的平声字外,“句中就单剩一个平声字了。” 2.大拗:按王力教授的说法,出句平仄脚句型(即五言的“(仄)仄平平仄”,七言的“(平)平(仄)仄平平仄”)中五言第四字拗、七言第六字拗(即句末3字的平仄由“平平仄”变为“平仄仄”)属于“大拗”。王力教授认为“大拗必救”,救的方法是“在对句的五言第三字、七言第五字用一个平声字作为补偿。”(详见王力《诗词格律概要》卷上《诗》第三章《诗的平仄》第六节《拗救》。 3.沈德潜(1673—1769),字碻(què)士,号归愚,江苏苏州府长洲(今江苏苏州)人。康熙三十三年(甲戌。1694)被录为长洲县庠生,此后四十年间屡试不第。乾隆四年(1739)以六十七岁高龄得中己未科二甲第八名进士,由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。官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,乾隆十三年(戊辰。)闰七月因年老就衰,解除职务,以原衔食俸,在阿哥书房行走。乾隆十四年(己巳。1749)二月因年近八旬,精力益衰,以原品休致。乾隆帝喜其诗才,称其“江南老名士”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年),加礼部尚书衔。乾隆三十年(1765年),封光禄大夫、太子太傅。乾隆三十四年(1769年),沈德潜病逝,年九十七,赠太子太师,祀贤良祠,谥文悫(què)。乾隆四十三年(1778年),因卷入徐述夔案,沈德潜遭罢祠夺官。 4.鹤年(?—1757),字芝仙,伊尔根觉罗氏,满洲镶蓝旗人,清朝乾隆元年(1736)丙辰科三甲进士,由庶吉士任翰林院检讨,官至两广总督。曾任任国子监司业、翰林院侍讲学士、内阁学士、仓场侍郎、广东巡抚、山东巡抚等。卒赠太子太保、兵部尚书,入祀贤良祠,谥文勤。 5.谢溶生(?—?):乾隆十年(1745)乙丑科二甲进士,由庶吉士任翰林院编修,曾任‌山东、‌江西学政,‌内阁学士、‌光禄寺卿‌、‌太常寺卿、‌刑部右侍郎‌、‌兵部右侍郎‌、‌礼部左侍郎等。谢溶生在任期间以严正著称,尤其在教育管理与吏治监督方面有多项具体举措。 6.定长(?—1768),伊尔根觉罗氏,满洲正黄旗人,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之子,监生出身,曾任任内阁中书、侍读、任内阁中书,曾在多省担任过知府、按察使、布政使、巡抚,官至湖广总督。 7.史贻直(1682—1763),字儆弦,号铁崖,江苏省溧阳县人。康熙三十九年(1700)十九岁考取庚辰科三甲第一名进士,由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;曾任侍读学士,雍正元年(1723)命在南书房行走,在雍正朝曾任吏部侍郎、先后署任福建总督、两江总督等,在乾隆朝曾署湖广总督,后历任左都御史、兵部尚书、户部尚书、文渊阁大学士等,乾隆十一年(1746)授予太子太保衔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)去世,祀贤良祠。 8.杨锡绂(1700-1768),字方来,号兰畹,江西清江人。雍正五年(1727)丁未科三甲进士,官至礼部尚书、漕运总督。乾隆二十五年加太子少师,二十八年,加太子太保。三十三年,卒,赐祭葬,谥勤悫。 9.钱陈群(1686—1774),字主敬,号香树等,浙江嘉兴人(祖籍浙江海盐),康熙六十年(1721)辛丑科二甲进士,选庶吉士,雍正元年十二月授翰林院编修。在雍正年间曾任顺天学政等职。乾隆朝长期任职南书房,充经筵讲官,官至刑部左侍郎兼礼部侍郎事务。钱陈群被乾隆帝倚为元老儒臣,称为“故人”,与沈德潜并称“江浙二老”。乾隆十七年因病告归,获准在籍食俸,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还赏给尚书衔。乾隆南巡时多次邀其扈从,君臣间书信往来不断。卒赠太傅,谥文端,祀贤良祠。 10.尹继善(1695-1771),章佳氏,字元长,晚号望山。顺天府大兴县(今北京市)人,隶属满洲镶黄旗。大学士尹泰第五子,是清朝中期重臣、诗人、散文家。尹继善为雍正元年(1723)癸卯恩科二甲进士,由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。雍正六年(1728),授内阁侍读学士,协理江南河务,旋即署任江苏巡抚,时年仅三十三岁。雍正八年(1730)署河道总督。雍正十一年(1733),升任云贵广西总督。乾隆初年,回京尹继善任封疆大吏三十余年,为雍正帝、乾隆帝所倚任。晚年入朝任刑部尚书兼管兵部事,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翰林院掌院学士。卒赠太保,谥“文端”,并入祀贤良祠。 11.吴达善(?—1771),字雨民,瓜尔佳氏,满洲正红旗人,出生于陕西。乾隆元年(1736)丙辰科三甲进士,初任户部主事,官至总督(先后督陕甘、云贵、湖广)。曾任国子监祭酒、光禄寺卿、内阁学士等。卒赠太子太保,谥勤毅,入祀贤良祠。 12.吴绮(1619—1694),字薗次等,号绮园等,江苏江都(今江苏扬州)人,清代文学家,词人。顺治十一年(1654)拔贡生,荐授弘文院中书舍人,升兵部主事、武选司员外郎。其骈文与陈维崧齐名,代表作有《上龚大宗伯书》《董少君哀辞序》等。词作以《醉花间》"把酒祝东风,种出双红豆"闻名,获"红豆词人"雅号。诗作尤擅七古与律诗,宗尚李商隐、杜牧之风,文辞富艳而风调悠扬。著有《林蕙堂全集》《岭南风物记》,传奇《忠愍记》等三种已佚。晚年寓居扬州,自号"听翁" 。 13.于敏中(1714—1780),字叔子等,号耐圃等。清江苏金坛(今属常州)人。中国清代大臣,书法家、学者。雍正七年(1729)十五岁中举,乾隆二年(1737)丁巳科状元,例授翰林院修撰。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,成为乾隆朝汉臣首揆。卒于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病逝,初谥“文襄”并入祀贤良祠;乾隆五十一年(1786),因牵涉“甘肃冒赈案”(甘肃米案),被撤出贤良祠。于敏中熟悉汉、满、蒙、梵多种文字,擅长诗文、书法,尤其以楷书、行书出名。曾奉旨组织编纂《四库全书》,主持且参与编纂《钦定临清纪略》《钦定满洲祭神祭天典礼》《钱录》《钦定皇舆西域图志》《国朝宫史》《户部则例》等多部类书、典籍,著有《素余堂集》。 【未完待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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